1.律师的知识尤其是比较专业的知识都是花费了比较多的时间得来的,我的感觉是即便我在抖音上有粉丝,我的知识在抖音上也不大可能达到某个预设的价格。
2.不想化妆,纯粹地不想化妆。很多人可能会说,那你可以不化妆就上镜啊。我想说如果我是刘亦菲我还用做律师吗?在除了原生态博主其他博主基本都化妆的前提下,不化妆就上镜是对观众的不负责,尤其是现在拍抖音的女律师颜值都还挺高的,我是不太想“鸡立鹤群”的。
3.感觉用文章写出来别人几秒钟就能看完的知识,我还得花十分钟乃至半小时去拍,会很奇怪。虽然很多人就是喜欢花几十秒去看别人花十分钟乃至半小时拍出来的、换算成文字只有几秒信息量的东西,觉得很轻松、无负担。
4.不想在网络上上传太多人脸信息,对于任何涉及到人脸信息的软件,都有点抗拒。
5.拍法律短视频很难有新意,很有新意的不一定能过审。和大家说一样的话没意思,但不和大家说一样的话也不太行。(这句话可以品品。)有时说出来的话是会被误解的,受众太广泛也不一定是好事。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理解作者的意思,有些人甚至可能曲解作者的意思。
6.太过“轻松”不太符合刑事法律人的风格。大家看短视频,主要是想放松,或者免费且比较轻松地得到一点点“小知识”。如果不轻松,就很难有流量;但如果太轻松,就跟大家认知的刑事法律人尤其是刑事律师形象有冲突。很多人不太愿意相信一个经常开玩笑的律师会非常认真地处理自己或自己亲属的刑事案件。刑事律师可以有自己的性格、自己的风格,但是在还没有达到一定境界之前(譬如已经是执业二十多年的成功案例无数的主任了),太过幽默和轻松,也会给未来的发展带来一点点负面影响。
7.作为律师,我们希望客户发现自己,但不希望太多不可能成为客户的人发现自己。因为很多人与人之间的连结其实并不是必要的,有时甚至会带来烦恼。不同平台上的用户群体是不太一样的,所以律师在什么平台上展示自己,其实也已经有点提前选择客户的意思在里面了。
8.发抖音的人太多了,真的太多了,客观地说,“打不过”。不是打不过某个人,而是打不过抖音上所有人汇聚起来的庞杂的信息量和精密算法,完全不认为自己能在这个平台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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